团体标准
工作程序
团体标准工作程序
团体标准流程要点注释
阶段 | 执行主体 | 具体内容 | 备注 |
申请 | 牵头单位 | 提交立项申请书 | |
初审 | 标委会专家组 | 联盟组织专家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对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等进行审查。 | |
立项 | 标委会秘书处 | 编制标准计划编号,网络公示 | |
编制 | 标准起草组 | 完成标准的编写,形成征求意见稿,并完成编制说明的编写 |
标准起草组需上交: 1、征求意见稿 2、编制说明 |
征求意见 | 标委会秘书处 | 以网络或信函的方式征求意见,期限为1个月,需对外展现编制说明、征求意见稿 | |
征求意见汇总 | 标委会秘书处 | 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,填写在征求意见汇总表中,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反馈给标准起草组。 | |
修改 | 标准起草组 | 根据征集意见进行修改,在30日内负责完善成标准送审稿,与编制说明,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一起,提交给联盟 |
标准起草组经修改后,需上交: 1、标准送审稿 2、编制说明 3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|
审查 | 标委会专家组 |
标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: 1、达到批准计划项目的预定目标和要求; 2、能够指导非损伤微测技术的实际工作,促进非损伤微测技术进步与发展; 3、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; 4、符合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可靠的原则,技术内容正确无误; 5、编写格式符合GB/T1.1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等的有关规定。 |
审查通过的,进入下一环节;审查未通过的,修改后重新审查,仍未通过,则需要复议是否撤销。 |
标准报批稿 | 标准起草组 | 认真处理审核意见,形成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。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,经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,形成团体报批稿。 | |
批准发布 | 标委会秘书处 | 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整理检查,不符合格式编写规定等,退回重新修改;符合则发放标准编号,发布公告。 |
标准起草组需上交报批材料: 1、标准报批稿 2、编制说明 3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、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表 5、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 6、团体标准报批单 |
复审 | 牵头单位 | 由归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,复审期限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,提交复审结论单。 | |
标委会秘书处 | 联盟按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、废止分别处理;复审结果发布公告。 | ||
调整撤销 | 标准起草组 | 在制修订中发生变故不能继续修订,或经论证的标准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,填写调整(撤销)申请表,上交联盟秘书处 |
[注]
1、各阶段需上交的文件,凡是涉及到盖章、签字的文件要求为彩扫上传/纸质版邮寄,牵头单位/标准起草组自行选择,二选其一。
2、所有上交文件均需电子版一份,电子版点击此处上传 。
3、彩扫上传请点击此处上传 ;纸质版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-3号盈智大厦 武老师 010-8262 4800转28,邮编:1000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