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体标准
工作程序
一 流程示意图
二 各阶段说明
阶段 |
执行主体 |
具体内容 |
备注 |
申请 |
牵头单位 |
提交立项申请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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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项审查 |
标委会 专家组 |
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法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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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项 |
标委会 秘书处 |
编制标准计划编号,网络公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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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 |
标准 起草组 |
完成标准的编写,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,并完成编制说明的编写。 |
标准起草组需上交: |
征求意见 |
标委会 秘书处 |
公布编制说明、征求意见稿,以网络或信函的方式征求意见,期限为1个月。 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,填写在征求意见汇总表中,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反馈给标准起草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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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 |
标准 起草组 |
根据意见进行修改,在30日内负责完善成标准送审稿,与编制说明,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一起,提交给联盟。 |
标准起草组需上交: |
审查 |
标委会 专家组 |
审查主要内容包括: |
审查通过的,进入下一环节; 审查未通过的,修改后重新审查。仍未通过,则需要复议是否撤销。 |
标准报批稿 |
标准 起草组 |
认真处理审查意见,形成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。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,经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,形成团体报批稿。 |
标准起草组需上交报批材料: |
批准发布 |
标委会 秘书处 |
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整理检查,不符合格式编写规定等,退回重新修改;符合则发放标准编号,发布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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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审 |
牵头单位 |
由归口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,复审期限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,提交复审结论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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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委会秘书处 |
联盟按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、废止分别处理;复审结果发布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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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撤销 |
标准起草组 |
在制修订中发生变故不能继续修订,或经论证的标准如需对项目补充论证,填写调整(撤销)申请表,上交联盟秘书处 |
[注]
1、中关村旭月非损伤微测技术产业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(2021),请点击此处查看
2、 团体标准收费标准:对科研人员:2950元/项;对企业:根据项目需求商议 。
3、各阶段需上交的文件,均需电子版一份。除此外,凡涉及到盖章、签字的文件要求为彩扫上传/纸质邮件,牵头单位/标准起草组自行选择,二选其一。
4、电子版上传、彩扫上传,点击此处 ;纸质版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-3号盈智大厦秘书处 010-8262 4800转28,邮编100080。